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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 广西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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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兴宁区实现消除“零就业”家庭目标



广西日报   2007-02-09         
  本报南宁讯 (记者/关海芳 实习生/甘孝武)夫妻两人都下岗了,要养育孩子还要赡养老人,他们的生活该怎么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这几年来,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为此也花费了不少财力、物力、人力,通过拓宽就业渠道等多项措施,解决居民的就业问题。7日,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黄治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兴宁区已于去年底全部消除了“零就业”家庭,简单地说,就是一户家庭至少要有一人实现就业。

  何为“零就业”

  “零就业”家庭意即一个家庭中没有一个人实现就业。可能很多市民会有疑问,在他们的身边,也许很多家庭的成员都没固定工作,兴宁区辖区几十万人口,都消除“零就业”家庭吗?黄治献告诉记者,这首先要明确就业的概念,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阶段内,有就业愿望,从事工作获得的报酬每月高于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10元的。黄治献解释道,有些居民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社区已为他们申请了低保金的,在“零就业”家庭的统计中,就不算在内。还有的没有就业愿望,即使社区为他们介绍工作,他们也不愿意就业的,也不能列入其中。

  去年底已开展大普查

  去年9月份,兴宁区开始着手对该城区辖区的居民进行“零就业”家庭的全面调查,调查对象为有南宁市户口,居住在兴宁区的居民。调查范围包括兴宁区辖区32个社区、3个城中村和三塘、五塘、昆仑镇的所有居民,调查结果发现,只有两户人属于“零就业”家庭,有一户是单身男子,40多岁,他的条件没达到领低保的标准。去年12月,经多方联系,社区已为他在南宁市某商场找了一份看管车辆的工作。还有一户是残疾人,经城区有关部门申请,已为他申报领取低保金。

  南宁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后,取缔了不少马路市场,一些小摊小贩也因此加入到再就业的大军中。这部分人中,有没有出现“零就业”家庭呢?面对记者的问题,黄治献说,从2003年起,兴宁区的劳动保障机构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从城区到办事处到社区,各级单位都有劳动保障部门,社区每个月都要对辖区内居民的就业情况做摸底调查,并每个月填报报表。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新增的“零就业”家庭。所以至去年底,兴宁区已全部消除了“零就业”家庭。

  多项措施确保春节前多就业

  为了解决居民就业问题,这几年来,兴宁区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在机构、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落实到位,配备了一些“4050”人员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解决了部分大龄居民的就业问题,他们还以自身的就业经历,鼓励更多的人灵活就业。2007年,兴宁区还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2月4日,兴宁区就举办了一次大型劳动力供需见面会,组织了31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了700多个工作岗位。同时,街道办和社区经家访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在大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以及需要重点援助的人员分布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给予帮助。

  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特困群体帮扶就业窗口”、“一对一一站式帮扶窗口”、“培训推荐就业指导窗口”等特色服务窗口,为援助对象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春节前兴宁区的低收入家庭能实现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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