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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0日 广西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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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



广西日报   2007-02-10         
  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轶柳 实习生/吴李赟)“按每人每月15公斤米、30元钱、0.5公斤食用油的标准对全区五保户实行供养,解决五保老人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自治区政府将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列入2007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这是我区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更体现了人民政府对五保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

  2006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新的条例将五保供养资金来源主要从乡镇“三提五统”调整为由政府主导,由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财政困难地区等。这意味着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条例》还对五保供养标准作出了新规定,同时明确了五保供养资金的筹集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标准的具体落实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通过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新排查审核工作,将全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37.9万人纳入了供养范围;制定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原来的960元提高到平均标准1265元。据统计,去年全区共支出3.66亿元供养资金,向供养对象发放现金2.86亿元,实物折款8000万元。

  近两年,自治区政府提倡各级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兴建五保村。 (下转2版)

  (上接1版)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区五保村总数达到了6171个,入住五保老人达10万多人。同时,加大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改造力度,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4027万元,新建乡镇敬老院32所,维修改造123所;着力抓好对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提高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今年,我区将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颁发的条例,建立适应农村费税改革新形势的五保供养模式,重点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做到按标施保。要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没有享受到供养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实现五保供养对象的“应保尽保”。要抓住开展农村特困危房改造的机遇,切实解决好农村五保的住房困难。认真组织好“霞光计划”的实施,切实将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乡镇敬老院等建设,全面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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