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国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担负着为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重任。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对实现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和谐与高效、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与融洽、税收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共赢,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1.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立法,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征纳环境。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营造和谐税收环境的基础性工作。要完善税收立法,充分体现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和税收公平税负的立法意旨。要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税务审批公开、重大审批事项集体研究、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责任等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水平。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执法环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涉农优惠、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认真贯彻高新技术产业、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新机制;重新梳理、核实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享受减免税费等相关数据,防止出现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没有享受、不该享受的又享受了的现象,努力避免出现不和谐因素。通过依法征税,规范执法,以及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
2.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密切征纳关系。一是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完善包括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在内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触摸式电子屏幕查询系统,统一规范各办税服务厅环境、税收业务流程、税收服务标准;实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为征纳创造更为便利条件,实现税务系统与纳税人的和谐与融洽。二是要大力加强纳税人对社会发展所作贡献方面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自豪感。通过税收宣传,引导纳税人学习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提高遵守税法的自觉性,争做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楷模。同时,还应加强对社会各界的税收宣传,增强他们的协税、护税意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自觉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法治的税收秩序,为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服务。
3.实行科学化管理,围绕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城乡之间干部交流力度,精简机关富余人员并充实到基层征收部门,着力解决好税源充足与人力资源不足、税源稀少与人力资源过剩的矛盾。大力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设计、重组税收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程序,着力解决税源监控不到位,职责不明确,征、管、查各环节衔接不紧密,配合不默契的问题。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户籍管理,深化申报管理,细化发票管理,硬化欠税管理。推行“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入库方式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努力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提供内在动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广泛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营造浓厚的税收文化氛围。
(作者单位:桂林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