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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1日 广西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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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提个醒

当心展销会陷阱



广西日报   2007-02-11         
  随着春节“销售黄金周”的临近,各式各样的商品展销会逐渐增多,个别销售商以展销为名,借机销售伪劣商品,需引起消费者注意。

  小李是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一名在校大学生,酷爱天文学。近日,小李同几个朋友到荔浦县城玩,发现一个小型的商品展销会正在搞展销拍卖,拍卖商品中有其梦寐以求的一台天文望远镜。小李当即以低于市场价60%的价格拍到该望远镜,商家许诺7天内可以无条件退换。回家后,小李却发现该望远镜外包装盒虽然精美,但是产品做工很粗糙,无法正常使用,且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和地址,产品说明书粗制滥造。第二天,小李赶到展销点欲退货,可是商家已是人去楼空。

  家住头排镇的小王拿着一双掉了鞋跟的高筒皮靴向工商执法人员投诉,一个星期前她在该镇某市场举办的小型皮鞋展销摊点上花40元钱买来的这双“真皮”高筒靴,只穿了4天就断跟了,当她想找经销商退换时,商家已不见踪影。由于购买时未索要发票,经销商的身份无法确定,因此很难找主办者或场地出租方进行维权。

  通常情况下,展销会的参展商大多属外地人,流动性大,给消费者许下的责任承诺容易变成“空谈”,消费者发现买到劣质商品后维权难度大。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要注意购买有商标、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的商品,最好到比较正规、大型、相对固定的展销会上选购商品,并索取发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工商等部门举报申诉。

  樊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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