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家跃
“自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贺州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脏乱差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老百姓有口皆碑。”春节前夕,谈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新年打算,贺州市委书记李达球直言直语: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务求实效。
李达球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决不是搞“一阵风”的清洁运动,而是要作为一项造福于民的长期任务,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因此,必须建立起长效制度作保障。在新的一年里,贺州将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更要重视抓落实,务求“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新成效。
一是出台和落实治理市区内乱丢垃圾、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市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乱张贴户外小广告和社区清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理“城乡清洁工程”的良好局面。
二是出台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应该达到什么标准,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任务,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效率,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出台和落实督查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近期将成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视察团,深入视察城区、各县(区)、乡(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检验干部作风是否扎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流于形式,走过场,大力营造清简务本、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风气。
四是建立完善和落实城镇建设的投资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功能,扩大城镇规模,提高美化、净化、亮化程度,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环境。
李达球表示,今年一定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要在去年“城乡清洁工程”初见成效的基础上,保证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取得全面成果:上半年基本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建设,巩固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成果,在广大市民中保持较高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