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培养思想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建造师人才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自2003年2月27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经理资格,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在5年的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同时使用,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废。2008年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这就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十多年的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作为一种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需经全国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经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后,才能单独从事建造活动,同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的一种执业行为。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建筑施工企业现有的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中,既有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又有低学历或无学历的人员,这些人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今后,建筑施工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项目经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助于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工程质量安全。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目前,虽然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由于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份额很少,对外工程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因此,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建造师作为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既可以选择在这个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也可以选择在另外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执业。而建筑施工企业选择项目经理的范围也大大拓宽,既可以选择本企业内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聘用企业外其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
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建造师人才队伍。
一、高度重视。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惯例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对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会越来越多,门槛也会越来越高。项目经理资质向建造师过渡后,业主对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的资格将会更多地倾向于建造师,到2008年建造师将全面取代原项目经理资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建造师人才的培养,为建造师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统筹规划。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企业的施工实际统筹规划,确保建造师等级、专业和人员数量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为此要做到:建造师的等级要满足企业的资质等级的需要;建造师的专业要满足企业的资质范围的需要;建造师的数量要满足企业的经营规模的需要。根据以上几方面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师多岗”和“一岗多师”体制。
三、组织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涉及的课目多,知识面广。目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一方面由于考试门坎的限制,不能参加建造师考试;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在项目上组织实际施工,接触这方面的新知识的机会很少。为此,人力资源部门要统一安排,组织好有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参加考试,确保项目管理人员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保证企业的市场准入不受限制。
四、加强培训。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担任。但由于一些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受项目管理和实际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一定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这就需要企业从现在开始,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加强系统的项目管理综合能力培训,不断进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经验积累。同时,在组建项目经理部时,有的放矢将长期从事工程管理,有施工业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副手,辅导其锻炼成才。
五、强化管理。2008年后,某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各种手段购买注册建造师进行工程中标。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造师的管理,建立建造师培养、使用、业绩考核等管理办法,彻底杜绝有证者不在岗或能上岗没有证书的现象,努力规范职业秩序和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