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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以房管人”模式初具规模


去年全市征收出租屋税费额3012万元
广西日报   2007-02-28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记者2月26日从南宁市流动人口办获悉,据2006年12月底统计,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68.8万人,出租屋36166户12.1万间,全市征收出租屋税费额为3012万元,这意味着,“以房管人”的新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模式在南宁市初步形成。

  据悉,去年南宁市、城区、县各级流动人口办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落实屋主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责任,把出租屋主的责任和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屋主在管理中的连带责任;以出租屋登记备案和代征出租屋税费为契机,摸清和掌握了出租屋基本情况,逐步形成“以房管人”的新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模式。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南宁市各社区(村)成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登记、办证点)的覆盖率,要由以前的67%提高到95%以上。南宁市将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模式,探索对出租屋实行“旅业式管理”、“公寓式管理”、“委托式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等管理模式,使出租屋的管理实现“出租屋不漏登、人口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除、计生不漏查”,“出租屋内无黑网吧、无黑诊所、无制贩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无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局面,确保出租屋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租赁登记备案率、租住人员暂住证办证率、出租屋税费缴交率等方面显著增长。

  为此,各城区将按照“每300~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套出租屋配备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要求,配齐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统一招聘和培训后,着统一服装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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